教學與研究
課程資訊
碩博士班
■ 相關規定
- 106-107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 Regulations and Degree_Requirements )
- 108-109.1博士班修業辦法( Regulations and Degree_Requirements )
- 109.2-113博士班修業辦法( Regulations and Degree_Requirements )
請參閱 機械工程學系研究生學分抵免辦法、國立中央大學學分抵免辦法。
■ 適用對象:
凡修習研究所課程及格 (七十分),而所修學分超過前一級畢業最低學分者,得向研究生事務委員會申請抵免學分。
■ 申請期限及抵免範圍:
抵免學分應於入學之第一個學年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限申請一次。
可抵免之學分為碩士班或博士班入學前四年內所修之課程,且 僅可抵免本系研究所近四年內所開授之課程。抵免課程成績不列入學期平均分數。
■ 抵免學分上限:
碩士班抵免總學分以十二學分為上限,但獲准通過五年雙學位申請之學生最高可抵免二十一學分。博士班抵免總學分則以九學分為上限。
非本校課程之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本系研究所最低畢業學分的三分之一。
■ 應備齊表格及資料:
請參閱 機械工程學系研究生課程學分抵免實施細則。
(1) | 學生學分抵免申請表 (http://pdc.adm.ncu.edu.tw/register/ → 進表格下載 → 成績相關表格)。 |
(2) | 機械工程系研究生學分抵免對照表 (每一學科均須由任課老師簽名;若非本系開授的科目,則須附課程大綱,由原任課老師簽名,並請本系教授相關科目之教師認定後在學分對照表上簽名)。 |
(3) | 成績單正本。 |
2. 非中大機械系所畢業生所需資料
(1) | 學生學分抵免申請表 (http://pdc.adm.ncu.edu.tw/register/ → 進表格下載 → 成績相關表格 → 2-11-1 學分抵免)。 |
(2) | 機械工程系研究生學分抵免對照表 (每一學科均須附課程大綱,由原任課老師簽名,再請本系教授相關科目之教師認定後在學分對照表上簽名),並須提出足夠的證明先前所修習之科目為研究所課程。 |
(3) | 成績單正本。 |
(4) | 研究所科目學分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