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113學年度碩士班新生延長繳交畢業證書申請_受理期間:6/26~7/5

已完成本系新生報到之112學年度大學部應屆畢業生,若無法於113年7月5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請下載附件「延繳畢業證書申請」填寫,並至原就讀學校簽章相關證明後,將申請表掃描成PDF檔orJPG檔(如以手機拍照請注意清晰度),於6月26日~7月5日間email至本系公務信箱ncu4300@ncu.edu.tw辦理延長,信件主旨請註明:「延長繳交畢業證書期限_OOO組考生OOO」

逾時未完成報到或逾越切結日期未繳交學歷(力)證書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隨即以備取生遞補,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修低年級課程導致成績不全者,延繳日期至遲不得超過7月31日;因暑修無法取得證書者請附暑修證明。

本系收到email後3~5個工作天會回信告知是否同意延期,敬請考生耐心等候。